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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了钨行业规范条件规定矿山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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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发布了钨行业规范条件规定矿山建设规模日前从工信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钨行业管理,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现有钨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钨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商有关部门,制定《钨行业规范条件》。

  《钨行业规范条件》提出,钨属于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为加强钨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家对钨矿开采实施总量控制管理。为加快钨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钨行业规范条件》规定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超总量控制指标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露天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矿石/年,地下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矿石/年,服务年限均应在10年以上。

  钨冶炼企业应落实原料供应,不得购买、加工违法违规开采的矿产品。新建、改造仲钨酸铵项目生产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钨铁生产能力应达到6000吨/年及以上。新建、改造及现有的单一处理废钨催化剂冶炼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单一处理废钨合金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500吨/年及以上;其他处理含钨等二次资源冶炼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1500吨/年及以上。

  在矿山开采方面,新建及改造钨矿山采选项目,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国土资源部的指标要求。露天采矿吨原矿综合能耗不高于1.2千克标煤,坑采采矿吨原矿综合能耗不高于2.8千克标煤,吨选矿处理综合能耗不高于1.7千克标煤。

  钨矿山企业应依照《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应建立机械除烟排尘通风系统,井下空气质量应符合《作业场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

  行业规范的制定,将更好的保障行业转型升级。A股中厦门钨业、章源钨业等上市公司,涉及钨相关开采生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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