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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停止执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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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引来不少人的看法,现分析如下:
  政策在执行的9年间对鼓励我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因有悖于WTO国民待遇原则,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际,这一政策光荣谢幕。未来国家可能出台鼓励购买国产设备的其他政策。
   政策明确了自2008年1月1日起新购国产设备不再享有所得税抵免优惠,但对于仍有2007年或以前年度获审批或核准可抵所得税但在07年底仍未抵完,且购买设备不足5个年度的企业,未抵完部分在2008年及以后年度是否允许继续抵免的问题未明确规定。
  目前业界存在两种观点:①可以继续抵免,依据是认为国税发[2008]52号文只适用于自2007年12月31日后新购买的国产设备。②不可以继续抵免,依据是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不属于国发[2007]39号文中的过度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我们认为可以继续抵免的可能性较大,原因是国发[2007]39号文适用于原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的企业,而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原本就不在此范围内,因此无法得出第二种观点。
  所得税优惠并未完全取消,而是从普遍抵免转为特定抵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对企业购买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我们认为购买国产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取消对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积极性有影响,未来企业购买进口设备的倾向将抬头。对我国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一定程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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