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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大建筑垃圾利用政策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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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为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山东省加大资金与政策支持力度,将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经济杠杆,鼓励采取企业直接投资等方式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各地都比较头疼的事情。据统计,每1万平方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500吨到600吨,而拆除1万平方米旧建筑,将产生7000吨到1.2万吨建筑垃圾。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城乡建设中每年拆除老旧建筑,会产生建筑垃圾高达2亿吨。我国建筑垃圾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面对如此庞大的建筑垃圾,传统的处理方式大多是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露天堆放或建议填埋。随意倾倒填埋建筑垃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城市环境,而且随着建筑垃圾中污染因素的挥发和渗透等,也对地表水深层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虽然在部分地方出现了对建筑垃圾实行二次利用的良好现象,比如利用建筑垃圾填充路基和地基等等,但这种利用还处于原始状态,与传统处理方式相比并没有本质的进步。

  对建筑垃圾实行“变废为宝”式的二次利用作为一种新兴的能源技术和改造手段已初现端倪。比如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利用科技粉碎方法将建筑垃圾进行粉碎处理,然后再作为原料进行二次加工进而成为新型的建筑材料,实现对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这样不仅解决了建筑垃圾的处理问题,更体现了环保节约的科学发展内涵。但在实际操作中,即便一些建筑垃圾二次综合利用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已经基本实现了建筑垃圾的“变废为宝”,但在现实中却是叫好不叫座。比如认识问题,对建筑垃圾二次利用而重新制造出的环保型建筑材料心存疑虑而难以大面积使用;比如一些地方因为经济因素等的影响,新型的环保建筑材料还无法与传统的黏土实心砖抗衡等;比如一些地方因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建筑工地和建设单位还大量违规使用不环保建筑材料,而一些新型的、对建筑垃圾实行技术化处理而制造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企业还处于吃不饱以及因为缺乏资金支持而处于亏损等困境,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建筑垃圾“变废为宝”的理想效果远达不到预期的期待。要想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难以处置的问题,并使建筑垃圾的环保处理方式推广和普及,就必须多方施力,加快建筑垃圾变废为宝的进程,并取得扎实的效果。

  先要有科学的发展政策。政府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城镇化进程中的建筑垃圾处理问题,在政策上对建筑垃圾的科学化处理进行支持,比如,制定建筑单位必须缴纳处理费、科学处理建筑垃圾的政策;限制使用黏土砖、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产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推行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等。

  其次,在财力上进行扶持。对科学处理建筑垃圾并实现建筑垃圾环保型转化的生产企业,不仅要在税费方面实行减免,更要推行财政补贴和扶持政策。要在依法严惩不科学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基础上,突出奖励科学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和企业。

  第三,对建筑垃圾处理分类改革。提倡利用,将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推广中级利用,将建筑垃圾经处理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限制低级利用,减少现场分拣分类利用和一般性回填,禁止随意处置和不经处理露天堆放、随意填埋。

  2008年潍坊市启动了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产业化项目,并在全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截至2009年年底,潍坊市规模以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达5家,年可利用建筑垃圾260万立方米。

  “目前已在建筑垃圾的供应、新型建材的市场准入、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多渠道利用建筑垃圾。”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王成喜介绍说,从去年起潍坊已不再新设建筑垃圾填埋场,现有填埋场将逐步关闭。还将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处理缴费规定,向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收取费用,并采取适当形式支付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

  由此看来,要想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难以处置问题,并使环保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确认和效果的彰显,就应多方施力,加快建筑垃圾“变废为宝”的进程。如果我们能为建筑垃圾处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那么,必然可以有效改变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和露天填埋等畸形建筑垃圾处理行为,并使建筑垃圾科学转化二次利用成为主流,这不仅对于环境保护,而且对于节约土地、节约资源,都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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